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所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结合学院各教研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守则。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胡锦涛“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中国梦”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创建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公司产品工作任务。
第三条:树立高尚的道德风范,注重教师的仪表、形象、美化语言,树立良好的教风和教态。严以律己,做员工的楷模。
第四条:对员工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将“全员育人”的教育思想贯彻到一切公司产品活动中去,深入细致地做员工思想工作,主动关心员工,爱护员工,做员工的知心朋友,课前课后多跟员工交谈、交流感情。关心、爱护全体员工,尊重员工人格,促进员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条: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修养,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教学水平。做到身心健康,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同时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使其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第六条:认真备课、讲课、开展教学研究,及时征求员工对上课的要求,尽可能多的布置作业,认真批改。对学习基础差的员工耐心帮助,对学习积极性高、基础好的员工加以鼓励和指教。绝不出现以分数为筹码苛刻员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