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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教师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量:

一、考核的目的与范围 教师考核是对教师在工作中所作出的成绩和表现等能力进行客观描述和合理评定。其目的是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凡教研室的正式教师,均在考核范围之列。新分配进教研室的教师在见习期间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二、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自我评估与领导评估、群从评估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指业务水平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创新能力及业务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教学质量和业绩。

3、考核标准参照《太阳成集团教师年度考核标准》和《太阳成集团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三、考核办法

1、采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按年份进行,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年度的考核。

2、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准,分别对应使用原优秀、称职、不称职的标准。增设的基本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①德才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好;②全年累计病事假半年以内,迟到、早退15次以上,旷工3次以上;③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损失,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较轻微事故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安排部署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