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此应自觉地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敬业爱岗,勇于奉献,努力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三、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庄重、语言文明、仪表自然、着装整洁、大方,修饰有度。
四、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员工的良师益友,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不说脏话、粗话;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员工;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后进员工;不在上课时间接听电话;不在教室内吸烟和酒后上课。不得接收和变相接收员工的钱和物。
五、强化教学意识,严谨治学,努力钻研业务,按照教学文件认真备课及搞好各项教学任务。
六、严肃校纪,在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节中应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损害教师形象。
七、努力学习和研究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促进团队建设发展。
九、热爱员工,培养合格人才,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