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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9 浏览量:

一、教研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关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教研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懂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能及时发现火险,能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能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

三、室内配置的动力仪器等设备,必须经保卫处认可后方能使用,严格执行责任落实、挂牌和使用签名登记制度。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贮存管理的安全性,须经安全部门认可,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签名制度。

五、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不得在室内私拉、私接电源和违章使用电热器。

六、按防火条件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并对其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禁在上述部门吸烟、用火。特殊用火的部位,在用火前必须向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能动火。不得在实验室、标本陈列室存放非实验物品

八、不得擅离职守,做到开机不离人(除恒温设备外),人走断电、断水,关好门窗,锁好文件柜。

九、非正当公务人员不得进入教研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