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引领作用,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对博士生导师(校内)招收博士生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博士生。
二、科研情况
当年制定次年招生目录时(截止当年9月30日),正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30万元及以上(到账经费)的指导教师,可次年招收博士生;未列入次年招生目录的指导教师,于次年8月31日前(博士新生入学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30万元及以上(到账经费)的指导教师,可作为备选博士生导师,参与博士新生培养。
当年9月30日之前满60岁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受以上科研条件限制。
三、在博士新生入学前,距退休年龄时间不足3年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生。对于在教学、科研和训练工作中做出贡献和重大成果,并正承担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者,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招生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校外指导教师指导的博士生由一名符合以上条件的校内指导教师协助指导。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博士生导师 招收博士生条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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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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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培养单位、有关单位 2017年10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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